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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温州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爱考网 [2020-5-1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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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医大第二临床医学院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
〔2019〕6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 号)精神,结合《温州医科
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确保学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结合疫情防控发展实际情况,
经研究,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加强监督
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
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完善复试组织管理。学院成立第二临床医学院招生复试工作
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设立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招生复试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
工作办法,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院内各复试工作小
组开展相应工作。学院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安排、协调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包括协助复试调剂、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经费等,做好研究生
院与复试工作小组的联络工作。复试工作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
导下确定考生复试程序、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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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立复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处工作人员、
院纪委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择优
选拔,切实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公平性。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的通知,采取分专业网络远程形式进行复试。分批次复试对象具体
如下。
(一)第一批:一志愿通过专业复试线考生。
(二)第二批:调剂成功的考生。
(三)第一批、第二批复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再行
调剂和复试。
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操作流程另行发布。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
专业考生上线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各专业分组进行复试。
(二)考生须达到《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且遵循同一
学科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其
中内科学、外科学按专业方向分别排序,儿科学按儿内和儿外方向
分别排序,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按病理和病生方向分别排序,医学
技术按检验技术、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和康复治疗学方向分别排序)。
(三)原则上按不低于 1:1.2 的比例组织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
生大于或等于计划数 150%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未达
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后,根据第一
批复试录取情况确定缺额再进行调剂。调剂比例原则上比例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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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至 1:3 之间。计算复试人数时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成绩要求在国家线的
基础上,总分降 30 分、单科降 10 分。
四、调剂工作
(一)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
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
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系统每次开放时间须不低于 12 个小时。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
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遴
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
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
(三)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根据国家
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进行择优调剂。具体要求如下。
1. 达到《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一区)。
2.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
同或相近,详见学校 2020 年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和专业目录备注要
求。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
则上应当相同。考试科目中无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或学校自
命题西医综合,不得调剂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或西医综合
考试科目的临床医学专业。考试科目中无英语(一)的考生,不得
调剂含英语(一)考试科目的专业。
(四)调剂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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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资格;复试结束后,通过教育部调剂系
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将取消
拟录取资格。
五、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
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根据教育部要求,采取“两识别”“三
随机”“四比对”等方式保障公平。复试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
两部分。
(一)个人陈述(口头陈述或 PPT 汇报):采用开放式主题。
各专业主题、类型、形式。
(二)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
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
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分别命题组成题库,并由专
业复试组长最后确定,面试时让学生随机抽取题目进行回答。 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随机组成面试小组,
全程录音录像。
按照初试成绩占比60%和复试成绩占比40%的方式加权成总成
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
÷5)×60% +复试成绩×40%。
六、录取
以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原
则上拟录取考生总成绩需达到 60 分及以上(百分制)。没有完整参
加复试全部环节的,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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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组允许备用 10%生源。
(一)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录取至该专业(方向)招生限额。
(二)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录取初试总分
高者,如再相同,则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
(三)同一批次复试,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
绩进行顺位递补,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
(四)确定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与考生的双向选择制。复试
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填写《导师选择意向表》选择导师,对招生人
数较多的专业可选用问卷星等方法,选择导师。导师根据学生意向
综合考虑确定所带学生。
对于第一轮选择不成功的师生参加第二轮双向选择,如仍不成
功则由学院协调安排。
七、其他工作
(一)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
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
者,不予复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或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二)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必要环节,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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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在学校
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四)入学复查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 3 个
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
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和复试监督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复试,
规范面试流程,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招生计
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材料按规定在相关网页上
公示。同时做好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和工作纪律培训。
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
查。校院二级共同监督学院各学科(专业组)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必须执行
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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